法律分析:“当地”一词不是标准的法律概念。民法上,一般用“居住地”“所在地”等概念,即便这样,在法律作指引尺启性规定的时候,也不会简单地说这些概念,而是与管辖等联系在一起的。具体需要根据其后面所带的行政区域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行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档困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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