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应当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地方并没有落实教师工资政策,或者是没有完全落实教师工资政策,这也导致了教师的整体收入长期低于公务员的收入。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如果只从工资的角度来看,教师的工资其实并不比公务员低,有的甚至略高。然而,对于国家所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地方公务员工资”是否只是简单的按月计酬,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其实,很多地方都把“不低于”的范围“窄化”了。要知道,公务员所得报酬,并非仅仅是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公务员有多于教师的补贴、奖金,很多地方都并未算到其中,如果加上各种补贴、奖金,教师工资与公务员确实是不能比的。想要真正实现并非易事,只能逐步进行。直到2021年,有关部门才发布了一条好消息,表示在各方努力下,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的目标。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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