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恶搞如果情节严重,对被恶搞人伴随产生了人身损害的,则构成侵权。网络“恶搞”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潜在可能性。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槐迹枣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铅拆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州数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标签:恶搞,侵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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