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扩展资料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在美国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完善起来的。
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
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
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而且国会与法院都不受白宫的支配,因此,总统的提案在国会并不一定能够顺利通过,美国的司法体系是真正独立的,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法是可以实施的。也就是说,法官可以直接根据宪法条文进行审判。总统的行政令也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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