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先纠正一下,是佘(she,第二声)祥林,不是余祥林。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姿竖名女尸为张在玉。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3995天之久。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迹山大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唯扰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标签:祥林,求余,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