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县级市。
吉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319国道、209国道、229省道与枝柳铁路交汇处。市境东南部与泸溪县、西北部与花垣县、西南部与凤凰县、北部与保靖县、古丈县毗邻。东西跨度55.9千米,南北跨度37.3千米,总面积1078.33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5月,吉首市辖己略1个乡,马颈坳、河溪、矮寨、丹青、太平5个镇,镇溪、峒河、乾州、吉凤、双塘、石家冲6个街道,110个村民委员会,4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34个居民小组、759个村民小组。
扩展资料
吉首市历史沿革
秦时,市域属黔中郡。汉时,属武陵郡沅陵县地。三国时,武陵郡属荆州,先后分属蜀汉和东吴。晋时,武陵郡属荆州。南朝(宋、齐)时,隶郢州武陵郡。梁代,析沅陵县,建夜郎郡。陈袭梁制。
隋废夜郎郡,置静人县。不久废县,市域先后属辰州和沅陵郡。唐时,黔中观察使管15州,其中辰州辖泸溪、沅陵、麻阳、溆浦和辰溪县,市境属泸溪县地。五代十国时,同唐。宋时,市域属泸溪县,熙宁三年(1070年),置镇溪寨(今吉首城区),为军事防地。
元时,属辰州路泸溪县地。明洪武初年,境内设巡检司。明洪武三十年二月(1397午),泸溪上五都分为十六里,置镇溪军民千户所,所属辰州卫。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撤镇溪军民千户所,设乾州厅,治乾州,隶属辰沅永靖道。嘉庆二年(1797),乾州厅升为直隶厅。
民国1年(1912年),废厅,设乾县。因与陕西省乾县同名,民国2年4月,乾县改名乾城县,隶属辰沅道,县治仍为乾州。民国27年4月至28年5月,湘西绥靖公署绥署设在乾州。
1949年11月5日,乾城县和平解放,隶属沅陵专区。1952年8月,隶属湘西苗族自治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于1953年2月25日批准,同年4月1日,乾城县改名吉首县,县政府驻地所枝液里按苗语称为吉首。
1955年3月至1957年9月,吉首县隶属湘西苗族自治州;从1957年9月20日起,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为州府驻地。
1980年11月至1982年11月,州革委会将吉首镇从吉轿并首县析置为县级镇。经国务院于1982年8月3日批准,同猛帆物年11月30日,州政府撤销吉首县,设立吉首市,市辖地不变(吉首镇复归,划为三个街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首
参考资料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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