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亮行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敬拆哗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扩展资料: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御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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