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1992年12月3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事务性商谈后,双方对「一个中国」之原则达至了桐卖共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内涵,双方存在分歧,当时没有讨论,是把分歧搁置下来,即求同存异。 两岸同中存异异中求同 当时,大陆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清轮耐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台湾称之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简称「一中各表」。 显然,九二共识内容,是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可简称为「两岸一中」。「两岸一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一是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终极统一。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台湾提出「一中各表」,这是分歧点,当时没有讨论,采取搁置争议,重在求同存异,答春即求「一中」之大同,存「各表」之小异。「各表」既是分歧,就不是共识,故而,把九二共识归为一中各表,不符合当时共识的实际情况。2005年5月12日胡宋会《会谈公报》文件,在九二共识括号内注明两岸一中新简称,即写成九二共识(两岸一中),没有明确提到一中各表,双方互让达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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