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监察机构逐步衫姿独宽带立化,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合议到逐步走向独立。
秦汉时期, 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 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 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东汉设立了专门的监慎塌芦督建构,但监察机构只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至唐代, 监察机构不仅独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 地位并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对皇上负责的、不附属于任何机关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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