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第 八十一章: ” 圣人之道, 为而不争。”这里老子将“为”和 “不争”区别开来了。联系上文,“为”是指“圣人无仔御积, 既以为人” 和“既以与人”。“既以为人”是说一切为了他人,“既以与人” 是说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地给予他人。圣人做戚森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不争”的。应当说, “纯亩为”就包含着“斗争”的意思, 包括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 但圣人的这种“斗”, 都是为了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所以他“不争”的是个人的名利地位。综上所述, 老子所说的“不争”除了第三章讲的防止和反对世俗贤人争名位和第七十三章讲的“天之道不争”之外, 皆是指在名利地位面前, 要谦下、发扬高风格、不与人争名、不与民争利, 相反还应当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
标签:人之道,不争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识百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shbaiwen.com/answer/167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