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对《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熟悉的,你说的很正确,只规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你扮团所说的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他携察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们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绝不能将他们等同。说白了的,试用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你的试用期期间暂时不想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厅隐橘们又怕你和他会产生纠纷,才弄出来的一份东西好作为日后的凭据,这个并不能称为合同,因此就按民法把他们称为协议。试用期一过,协议就会失效,到时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他继续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二是他不要你,你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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