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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2023-07-16 12:52:23 编辑:join 浏览量:626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当中包含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其中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

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又被称为“特殊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慎简帆度。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8〕3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二)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三)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四)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二)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三)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供销、轻工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是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所限,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宽雹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咐早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签: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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