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不犯法,属于青春期生理现象。
早恋不是道德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就对两小无猜、青梅竹马的爱情津津乐道,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学生早恋就是离经叛道、不务正业,更不能给扣上“有伤风化”的帽子。早恋只是一个人生理与心理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然现象,情窦初开,对异性充满好奇,并产生恋爱的尝试也是正常的。
扩展资料:
早恋的特点:
1、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空乎镇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
2、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父母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顷知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
3、变化性
友情是充满变化、极不稳定的,因为青少年往往欠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导致双方缺乏互信;关系一般都难以持久。正是这样,常常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
4、差异性
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有明显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极其隐蔽,通过书信、电话斗粗、手机或者网络等传递感情,进行秘密的私下沟通和感情交流,家长和老师难以发现,但也有青少年会公开他们的关系,在许多场合出双入对。
参考资料:
标签:早恋,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