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时间是1937年。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于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的六周内,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纵兵屠杀无辜的罪恶行径,其手段野蛮残忍,且奸淫、掠夺、焚烧和破坏并举。
其间,南京三分之一的建筑被毁坏,市内发生两万多起强奸、轮奸的暴行,无数公私财物森尺被掠夺,文化古都遭受了一场空前的劫难。这一惨绝人寰的历史事件,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
南京大屠杀案的法律定论
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以及陆续回到南京的外国使馆人员还秘密地将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拍摄下来,成为留存至今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动态画面。
当年亲身经历日军暴行的南京军民,留下了大量的受害证言。当年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官兵,也留下了大卜模量的加害记录。此弊高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设在南京的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均对南京大屠杀专案审理,对南京大屠杀案做了法律的定论,分别判处松井石根、谷寿夫等战犯绞刑和死刑。
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有19万;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有15万,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背景资料:南京大屠杀基本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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