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根据其中的具体哪一条来解读和理解。给你一个参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2012财税38号文件)个人理解1、(2012财税38号文件)知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2、本办法的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3、购产农产品时成本处理:购进时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伏裤还是收购凭证,所有支付的价款(价+税),先全部计入农产品的采购成本中,借:原材料成本 贷:银行存款;今后(期末)等实耗扣缴有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把这部分的进项税计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去调减成本。4、核定办法: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追答A、投入成本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扣除率不是购买农产品时的征收率(13%),而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货物的税率,比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牛奶,加工成酸奶税率是17%,这边的扣除率缺租简就是17%,如果做成袋装奶税率是13%,这边的扣除率就是13%。B、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型磨的比例。当期允许抵扣宵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这边的扣除率与投入成本法一致。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2)试点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5、试点纳税人既有购进农产品用于销售货物、生产货物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6、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定。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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