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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

2023-02-25 06:58:15 编辑:join 浏览量:659

出生证

出生证,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人出生的第一张身份证件,上面记载了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等信息,是办理户籍登记和办理身份证的重要依据。

出生证,是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发的证明,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并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证的具体事务管理。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办理时,孩子的姓名随父亲还是随母亲姓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伪造出生证,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9年6、7月间,被告人姜某伙同周某以提供身份信息的方式,由他人代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1份。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姜某持伪造的出生证明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德胜门外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被告人姜某、周某于2021年4月20日被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姜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周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成立。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一、被告人姜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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