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执咐局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法律,以及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衡缺让授权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主席和副主扮滚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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