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禁旅裂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岛内的思明、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禁炮”规定,平安过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枝誉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拆搭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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