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车属于非汽车类机动车,在重庆上路行驶要上牌也需要持有驾驶证。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帆弊。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灶轿升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第二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使用、审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冒用、伪造、变造、骗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驾车时随身携带。
扩展资料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转借、冒用、骗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未按规定喷涂明显反光标志图案的道路移动作业车辆、机械上道路作业隐老的;
(六)驾驶叉车、履带式专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
(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122交通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驾驶助力车也需持证 莆田小伙无证驾驶被拘
标签:助力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