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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五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4-02-06 00:13:58 编辑:join 浏览量:55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五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随着“五一”黄金周的临近,本市又将迎来一个婚迎嫁娶和亲友团聚的高峰,节日期间密集的客流也将使得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负荷骤增,而“五.一”期间气温较高,也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这些因素均使得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增大。

为保障节日食品安全,让广大市民安渡节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2、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

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应仔细查验供应商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和送货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

3、不经营违禁食品。

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水产品。

4、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

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5℃;冷菜和熟食必须“一市一烧”,切配冷菜和熟食在供应前2小时内完成。

5、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

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活动。

6、做好留样,妥善处理纠纷。宴席供应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100克,置于消毒的密闭容器中,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卫生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与消费者共同封样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判定食品质量;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7、5桌宴席,及时申报。一次性承办5桌以上宴席的,及时将宴席的数量、时间以及原料来源和加工方法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能及时得到监管人员的上门指导和帮助。

二、家庭自办酒席注意事项

1、食品加工场地要与加工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并保持整洁、卫生。

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最好是煮沸或蒸汽消毒,消毒时煮沸或蒸汽应保持10分钟;使用化学消毒的,应达到消毒剂说明书中规定的浓度、时间要求,消毒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配备足够一餐使用的餐具,避免因餐具数量不足而未经消毒使用。

3、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

标签: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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