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户口,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走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人才引进随迁方式落户上海;
2、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
3、居住证积分转上海户口,申请随迁的子女;
4、博士后落户上海,走随迁人员配额;
5、外地官员调到上海工作,子女随迁;
6、收养的子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能不能批准,还得看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具体情况;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本辖区)。
1、以后小孩上幼儿园、小学、中学、高考,你有居住证就可以享受跟上海人一样的待遇。
2、生小孩的话,孩子的户口应该报在你老婆那儿,因为你是集体户口,不能报你处。
3、你老婆如果在上海有固定住所(租赁也可以),有稳定工作(单位缴纳综合保险),也可以办居住证,是一年期的。
4、老婆生育:外来从业人员不能享受上海生育保险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外来从业人员的生育权得不到一点保障,倘若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因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等情况住院的,那么他是有权享受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的。非本市户籍的由单位承担的生育津贴(比如请产假,四个半月,工资是1500块,那单位就得承担四个半月的津贴,即6750块由单位承担) 可享受住院补贴,但比例好像没有本市户籍的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也就是说,因为孩子与父母共同居住一处,所以其户口必须跟随父母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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