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出租房屋,也就是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所以,每月收取2000元的房屋租金,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申请部门是地税局或者地税所。希望对你有帮助!
标签:房屋出租,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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