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战败签订《马关条约》割占台湾, 1945年10月25台湾回归。
明治维新之后,随着国力的逐渐增强,日本对外扩张的野心急剧膨胀,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朝鲜和中国。 7月25日,日本不宣而战,在牙山口外的丰岛海面突袭中国运兵船,并向驻守牙山的清军发起攻击,挑起蓄谋已久的侵华战争。这一年是农历甲午年,所以这次战争史称“甲午战争”。
随后清政府战败,签订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
条约内容:
割地: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万赎辽费)、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通商: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设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扩展资料:
近代我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天津条约》 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6、《北京条约》 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甲午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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