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二级巡视员姜亚南受贿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初至2021年3月,被告人姜亚南利用担任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软件推广、银行贷款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姜亚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姜亚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姜亚南简历
姜亚南,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即墨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东省《地方税务》杂志社副社长,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务装备处副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等职;
2008年8月任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6月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2019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2021年6月,被免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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