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指驾驶员在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公路
2、城市道路
3、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1、不属于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
2、饮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
3、醉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1、提取血样
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2、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3、通知家属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4、重新检验
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验:
(1)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
(2)检验单位或者机构、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
(4)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
(5)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
(7)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
1、民事赔偿
(1)饮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
(2)醉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在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构成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1年1月14日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2、《关于批准发布GB19522-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2017年2月28日印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纳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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