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电费价格以阶梯电价计算,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 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阶梯电价标准:阶梯电价按年度用电量来计算,户籍5人以下的用户分三档一档0-3120度(260X12)二档3120-4800度,即可用1680度三档按超过4800度(400X12)部分执行。
户籍5人及以上第一档0-4320度(360X12)二档4320-6000度,即可用1680度三档超过6000度部分执行。
户籍7人及以上用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加价0.02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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