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不想等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现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可以称为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详细来说登记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起草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日就是我们通常称的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在这离婚冷静期内可能会发生很多的变故,如一方反悔的情况,有可能时间会被白白浪费。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如果不想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则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中需要载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就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及表现进行说明。最后写明管辖法院名称,由原告方亲自签署起诉状。
除民事起诉状外,还需要准备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同时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原告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有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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