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水利建设基金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余野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机关为财政部门,代征机关有: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稿尘国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缴纳营业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旅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饮食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键毁禅企业,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分别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按照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代为征收;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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