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1、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由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以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
2、其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并带有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的传统特色。
3、婚姻是指两个彼此相爱的男女名正言顺的,合理合法的,得到认可的异性相结合,且共同生活的事实关系,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婚姻是当初海誓山盟转变现实的过程,婚姻是实现诺言的信任和责任,美好的婚姻是爱情的殿堂,否则就是爱情的坟墓,现代的婚姻幸福指数与人的价值观和爱情观有很大的关系,幸福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是事业成功的温床,不幸的婚姻就象金色的鸟笼,在外面的想进去,在里面的想出来,且带着无奈的痛。
生育政策通常是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其中生育行为包括了生育数量和质量。目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三孩政策”)。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是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使得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1、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等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其必要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电话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定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医疗费的定义
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4、两者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提供给怀孕、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的福利。
两者主要区别是,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用则是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另外,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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