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虚举山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差中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答漏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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