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的核心含义是法律高于行政。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1、职权法定;2、法律保留;3、法律优先;4、依据法律;5、职权与职责统一。法治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信拍吵,法律优于行政,行政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支配,并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以及法的宗旨和原则行事。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这种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公民。法治首先是依法治权、治官,依法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贺灶行为;而不是首先、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治事,只用法律规范和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法治行政的核心是用法律控制政府,防止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避免行政机关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从权力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滑侍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治行政的核心含义是什么 法治行政的核心是用法律控制政府,防止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避免行政机关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从权力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法治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优于行政,行政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支配,并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以及法的宗旨和原则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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