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属于宣城市。
绩溪县,隶属安徽省宣城市,位于安徽省南部,皖南山区东部,地处黄山山脉和西天目山山脉结合带,长江水系与钱塘江水系分水岭,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东隐拍告与杭州市临安区交界,北与宁国市、旌德县毗连,西与旌德县、黄山区及歙县接壤,南与歙县相邻。
绩溪县位于黄山与天目山接合部,县界及境内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40余座,重峦叠嶂,溪流灶明纵横,地势高于邻县,史称“宣歙之脊”。山脉、盆谷相间,呈“贺空多”字形延伸。中部是贯通南北的断裂带,县城位于断裂带中南段的华阳断陷盆地。
绩溪县历史沿革
夏、商朝,县境属扬州。
周朝春秋前期,属吴。后期(公元前473年以后),属越。战国间(前306年~前223年),属楚。
秦二十六年(前221年),属会稽郡。
晋太康元年(280年),改称新安郡,治仍旧。
承圣二年(553年),分新安郡黟、歙、海宁、黎阳4县置新宁郡,良安县的归属未见记载。一说,良安置县不久即废。清乾隆《绩溪县志》载,唐武德七年(624年)废良安县,仍归歙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县境属江淮行省徽州路。二十一年,属江浙行省徽州路。至正十七年(1357年)即宋(韩林儿)龙凤三年,县境属朱元璋江南行省徽州路,旋改徽州路为兴安府。吴(朱元璋)元年(1367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绩溪县均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绩溪县属中书省徽州府。十三年正月,属六部直隶徽州府。永乐元年(1403年),属南京直隶徽州府。
咸丰四年(1854年),随徽州府由浙江巡抚兼管。同治四年(1865年),复归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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