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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残废是什么意思

2023-03-10 01:54:51 编辑:join 浏览量:905

三等乙级残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残废等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三等乙级残废:

1、语言障碍不清者;

2、听觉有重大障碍者;

3、一手拇指自第一指骨处折断,或其他一指以上折断者;

4、足趾失去两个以上者;

5、关节筋肉因伤伸缩不便者;

6、伤愈后精神有障碍者;

7、其他相当于上列各款之伤残者

三等残废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级最严重,10级最轻。三级伤残是指: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判定为三级伤残的职工: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达到护理等级的还要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

伤残评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必须有专人照顾的,为特等残废;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部分活动需要他人扶助的,为一等残废。

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残废。

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残废。

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残废。

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不便的,为三等乙级残废。一身兼有数处伤残的,评定残废时以重者为准;如数处伤残合并以后,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程度相当于高一级的,按高一级评定。凡伤愈后并未影响其劳动能力者,如子弹穿皮伤肉,不列入残废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等乙级残废

标签:残废,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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