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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3-06-04 07:46:59 编辑:join 浏览量:612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5级伤残鉴定标准是: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一、具体解读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判迟毁;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大旦旅于等于50%,并有关节掘备活动功能受限;11、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等于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13、一侧前臂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21、一侧膝以下缺失;22、第3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0.25;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小于等于40%;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cm,但<20cm2;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35、舌缺损>1/3,但<2/3;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37、双肺叶切除术;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9、隆凸切除成形术;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41、食管气管瘘;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44、十二指肠憩室化;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肝切除1/2;48、胰切除2/3;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阴茎全缺损;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0、阴道闭锁;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3、肺功能中度损伤;64、中度低氧血症;65、莫氏2型2度房室传导阻滞;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或粒细胞含量<1.5*109;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77mol/L;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动病。二、工伤伤残5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16个月=***元。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元=*****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x***元=*****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78848元、最低为35769元;5、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56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6、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178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标签:五级,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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