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
(2)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
(3)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1、军产房:
军产房的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军产房所在位置、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哪一方为军人等情形进行处理。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军产房,法院可以对军产房进行处理。如果一方为军人的话,判由军人一方使用,并综合参考房屋的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获得房屋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如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军产房,不同法院对军产房的处理不尽相同:法院一般都不予处理或者只处理居住权;如果处理居住权的话,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由军人一方居住,一次性给予另一方住房补助费用补偿;如果双方均系军人,则房屋交由军队处理。或者军人一方分得房屋,返还购置军产房出资的一半给另一方。
2、央产房:
央产房也分为能上市交易和不能上市交易两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一般按房产市值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法院通常做法是,只处理居住权或不予处理。
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处理需要参考法院及房屋实际情况。例如:由于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性,同时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等原因,法院往往将此房产撇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不予处理;若此房产已经经过相关行政程序合法化之后,法院会将该房产视为普通商品房,对所有权做出处理;若此房产长期存在并未收到行政处罚,鉴于其现状利益以及相对稳定的财产形态,法院会对使用权做出处理。
4、公租房:
公租房通常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业自管公房。法院对政府直管公房的分割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通常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企业直管公房的分割以本单位员工优先,若都为本单位员工则仍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进行分割。
5、两限房:
需要与审批两限房的机构,询问房屋是否考虑了一方的购房资格,或者另一方权利导致购房面积变化、户型升级等原因,然后法院一般也会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进行处理,拿房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
6、经济适用房:
夫妻间对该经适房有财产协议,那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经适房的价值。如果双方不能对经适房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一般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种是申请政府回购,双方平均分配回购款,实践中较少见;一种是双方通过竞价来处理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款;一种是由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确认各自所占房产份额,即不实际分割房产,只确认份额。
7、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
一般如能明确近期可以办理房本,法院一般也会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进行处理。如不能办理房本,可能会不予处理,或仅处理居住权。
8、有剩余房贷未结清的商品房:
一般法院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进行处理。判决拿房者承担房屋剩余贷款,并给予未拿房者补偿。有些法院会以房屋贷款尚未结清,为避免后续银行对剩余贷款偿还发生争议引发诉累为由,不予处理。
9、商品房:
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进行处理。
1、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的另一方名字:
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出资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出资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出资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不能分割。
2、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需要考虑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出资比例。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也有可能认定为双方共同房产,予以分割。
3、婚后对方以出资购房,登记自己名下:
首先要确定的是对方的出资能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其次要确定的是购房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一般来说能证明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况有几种:对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某笔存款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两个人有协议约定,约定为某笔存款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对方与他人有约定,是他人单独赠与给对方的存款等。在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会考虑相应的出资问题,有可能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在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无论是以全款还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4、婚后,双方以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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