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原名雷正兴,湖南人。1940年出生,14岁加入中国少颂锋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因公殉职,年仅22岁。
拓展资料: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2月18日出生,雷锋在湖南长沙雷锋镇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出生,这一年是农历庚辰年,父母给他取乳名叫“庚伢子”。
民国三十二年至民国民国三十六年(1943年至1947年),祖父雷新庭,父亲雷明亮, 母亲张元满, 哥哥雷正德相继悲惨死去,弟弟饿死在家中,年仅7岁的雷锋从此沦为孤儿,在六叔公和六叔奶奶的拉扯下,艰难地活下来。
1954年,雷锋考入清水塘完全小学,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
1955年,雷锋转入荷叶坝小学,同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捐入荷叶坝小学。
1956年7月15日,雷锋从荷叶坝小学毕业。
1956年夏天,小学毕业后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负责征收公粮工作。之后在安庆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调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同年夏,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雷锋到团山湖农场就职。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野扒晌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60年1月7日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是否能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参军入伍。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
1960年11月9日,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了一根电线杆,这根电线杆打到了雷锋左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中国人此启民解放军第202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分不幸英年早逝,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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