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商的概念其实是传销的一种变态发展形式,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过去的老鼠会根本没有继续生存发展下去的空间了,很多过去的传销组织为了避免受到政府法律的打击和舆论的谴责,纷纷采取“软传销”手段,虽然不再限制参与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洗脑行为没有停止。
传销的手段就是洗脑、拉下线、为组织积累更多的会员。
即便是企业拥有合理合法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的产品,但是这和企业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
被拉进来的会员是企业的消费会员,消费会员在介绍新的消费会员来消费的时候,企业会给不同级别的消费会员【新会员的介绍人】一定的返利。有些人把这种获得收入的手段叫做消费商。认为这是一种发财的途径。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种所谓消费商存在哪些问题。
经营自主权的区别
一般企业有自己的自主经营权利,可以从事任何企业能够胜任的业务项目,只需要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简单。
而消费商只能经营他们消费的企业提供的产品,不能同时经营企业没有的但是他们自己却能够胜任的业务。
推广方式的区别
一般企业可以通过目前市面上能够提供的所有渠道进行企业业务上的宣传推广,达到企业信息第一时间被地球人知道的目的。
而消费商的广告推广茄纤运渠道很单一,有的甚至只能通过微信朋友圈、QQ朋友圈、灌水贴吧论坛进行所谓的推广,由此产生了一种叫做微商的群体。
微商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你可以理解为微型商户,你也可以理解为利用微信进行销售行为的商户。但是工商管理机构中,没有微商这个执照。目前中国的工商管理系统中只有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
利润厘定
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的过程中,考虑到了有关成本,以及产品自身存在的实用价值而厘定出一个所有股东都能够接受的价格对外发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收入。
而消费商完全是根据他们所在公司的那个盘子的规则来进行利润划分,你们可以想一想,企业留足成本和必要的利润以后,能够留给这些消费商的返利能有多少呢?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当企颤梁业面临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时候,可以依法规避一些超出自身能力的责任。因为每个企业的资产是有限的,任何对企业责任的追究,不能超过企业资产本身。
而消费商则不同,一旦他们所从事的企业出现问题,他们介绍去的新会员群体就会集体找他们的麻竖渣烦,这其中不少人是亲戚拉亲戚,朋友拉朋友,一旦所谓事业的收入达不到预期,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屡见不鲜。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对相关行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消费商这个概念的本质,就是传销的一种变态衍生产物,消费商的概念是一些传销组织为了拉人头而美化的说辞。任何一个从事市场经营的企业,绝对不会把商机告诉别人,什么特别赚钱,前景非常好。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他们企业为啥不自己做?所以说,根本不存在消费商,市场买卖关系就一个是买,一个是卖。先买后卖,先卖后买。所有这些都是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来完成和分配的。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通过拉人头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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