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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2023-06-22 16:52:15 编辑:join 浏览量:541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尺穗孝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沈阳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扩展资料: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员工死亡的处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陵稿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族唯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签:沈阳市,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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