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新加坡有做伍引渡条例。
全称为:《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乱激于1997年04月28日签订,1999年06月27日生效。国家可以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纯陪或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比如程慕阳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答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
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和外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一览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条例
标签:引渡,条例,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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