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前首樱化垃圾。
“打非”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扫黄打非”是一慧丛项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文化市场的健康与繁荣,事关党和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文化安全,事关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的高尚事业,肩负着依法治理文化市场,荡涤文化污浊,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职责。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扫黄打非”写入工作报告,充分表明了“扫黄打非”工作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为做好“扫黄打非”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1.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等的进口、出版、印刷、批发、零售。
2.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3.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4.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5.印刷、复印市场: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打字、复印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的复制等经营活动。
6.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7.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芹拍活动。
8.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9.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10.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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