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全国人民樱陵芹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制宪和修宪权;
监督宪法实施权; 汪耐
立法权;
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脊毕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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