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衔分5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薯或饥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二、政职务与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团中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三数返、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属于国家公务员,根据编制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行业公安——铁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缉私警察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其编制依所属机关分别属于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局和海关总署,铁道部撤销后原属铁道部的铁道公安警察编制统一移交公安部 。
公安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也接受同级党政府领导。
行业公安机关既接受所属部委领导,也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公安现役部队
武警中的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在工作上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称“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
渊源
国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最早均属于公安部,后公安机关中负责政治保卫的部门划出和其他有关机构合并成为国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而后也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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