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给予了精确化的橘滚薯规定,具体如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车行为,圆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备告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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