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燃哗国际协会颤雀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茄段早、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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