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由得让人联想起最近的热搜,关于禁止“恶意讨薪”的横幅。
感觉我们是不是走错了路?什么时候,要钱的比答肆册欠钱的要弱势了呢?
如果好意的,正常的,和清宏平的讨薪方式可以要到钱,谁又愿意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呢?如果没有人欠薪不发,欠钱不还,谁又愿意不顾体面,博人眼球呢?
不从欠薪的根源上解决问题,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难道钱不要了吗?
哪一个极端行为之前,不是无数个低声下气,好话说尽呢?
再者,为什么欠钱者和相关部门非要等到极端行为发生时,才愿意解决问题,才愿意给付欠款呢?这又何尝不是在变相鼓励极端讨薪!
当然,如果能通过正常途径讨得欠款,那当然是好事情了,但如何才能做到呢?
首先,在雇佣合同或者商业关系确立前,就需要以正式的文书确定法律关系。一雹嫌旦出现违约情况,可以提交法院解决。
其次,对甲方,还是要有起码的甄别能力。那些人品差的,信用不好的,实力不强的,尽量别去合作了。
可是市场是变化的,除了恶意欠薪之外,确实有经营不善,暂时困难的,这时候就要按照程序来了。
第一步找甲方协商,大家相互体谅,共度难关。如果此路不通,那就要去相关部门反映了,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门处理欠薪的部门,都可以反映。
如果这些都解决不了,就要走司法程序了,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样做也是有成本的,可以几个人联合进行维权。
不管怎么说,维权可以,但别违法。
其实说到底,讨薪都是艰难的,该约束和规范的是欠薪者,是畅通讨薪者的维权渠道,而不是再花费精力去甄别恶意讨薪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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