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六大以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浙江的实践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2005-10-24 05:19 社会平安与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把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诸因素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作出《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提出要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浙江”。“平安浙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在浙江的具体实践。 激发创造活力,协调利益关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和谐和稳定的基础是利益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民群众争取自身利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又使利益关系日益明晰和复杂,对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把激发和保持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把蛋糕做大”,作为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前提。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斗做老公平,切实关心和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胡袭,使全省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鼓励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完善市场化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就业创业机会平等。围绕城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大中专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三个重点,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 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依法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 开展专项整治和经常性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以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化、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十大领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空升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发展民主政治,坚持有序参与,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提供规范化的机制和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途径。浙江坚持依法治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 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省人大加强和改进了预算审查监督,建立了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面述职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坚持完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情况的协商通报、党政领导和党外人士谈心交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等制度,保证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作用。 建立和完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表达协调机制,使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有通畅的表达渠道。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提高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坚持在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协和民主党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民主监督,支持群团组织更好地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发展基层自治,改革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村党支部实行“两推一选”,制定《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推行重大村务票决制、村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厂务公开。 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按照办事有法可依、公民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总体要求建设“法治浙江”。规范立法程序,健全立法机制,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浙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健全重要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等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自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起与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浙江在不断增强社会活力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管理,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各类行业协会等在协调不同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夯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组织基础。 创立领导下访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年接访、定期约访制度,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和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要善于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浙江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建立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公共安全,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开展“打黑除恶”、“追逃”、“禁毒”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建立和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预防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台《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对各类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处置分工、处置程序、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预警网络和社会预警体系,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开展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质量标准。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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