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败磨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规定:三、责任分工(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蓝田县政府、户县政府、周至县政府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因此,迁入西安市市辖区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芦弯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陪枯闷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符合落户积分的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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