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抵扣时,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且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注意事项:
【1】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3】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举个例子,一方可选择每月1000元标准抵扣,另一方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抵扣。
标签:照护,婴幼儿,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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