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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几个月高温补贴的

2023-09-11 08:07:53 编辑:join 浏览量:588

广东有几个月高温补贴的

高温补贴的概念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广东高温补贴有几个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蠢没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福利还有这些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保障员工的权利。让其在炎热的季节能够感受到企业带去的一丝丝清凉。夏季有发高温补贴的规定。广东高温补贴有几个月呢?关于发放的时间,按照规定,都是要发放4个月,从6月开始,截止到9月份。若是有企业,出现违规,员工都可以选择投诉的。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按月计发。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被罚10000元。一、一年发5个月每月150元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按月计发。《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同时,《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定期对高温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二、企业不依法发放将面临处罚《办法》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带销纳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强调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斗逗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知识延伸——北京高温津贴标准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一、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至8月间发津贴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本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二、发放保障1、严禁按天发放津贴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强调,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这是本市严格禁止的。2、拒不发放津贴可举报对于在33℃以上(含33℃)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积极向企业反映这一问题。如果超过这一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由于高温津贴标准刚刚制定,因此2007年本市只在7月和8月加以执行,6月份高温津贴不再补发,但是7月的高温津贴相关企业必须按整月的数额发放,不得减半发放。3、北京高温津贴翻倍露天作业人员不少于120元/月高温纪录一天天刷新,北京的高温津贴也在昨天宣布要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对中国之声表示:“考虑到近年来极端天气比较多,高温天气造成对劳动者的损害更强一些,因此就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考虑,所以我们今年做了及时的调整,也考虑到物价因素和工资增长等因素等全面来考虑的。”针对夏季高温,原本只有“防暑降温费”,在一些单位以福利的方式发给所有劳动者,2007年开始规定专门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每年6-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从发了高温津贴这个规定以后,每年监察部门都有定期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没有发现一起投诉和检查发现的违法的行为,所以单位执行得还是比较不错。针对有农民工反映“不知道有高温津贴”或者“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毛艾表示:“一旦定了标准以后,发现有这种(不发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到监察部门去举报,也可以打热线电话12333来举报,也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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