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提法可追溯到1985年,当时国家科委蓝皮书"扮晌城乡住宅建设技术政策要点"中曾提及,"根据我国国情, 到2000年争取基本上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经济实惠的住宅"。1991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 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提出了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方案, 开始了以安居工程[1]为主要形式的拿缺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1998 年,中国面临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对外贸易形势恶化,国家力图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住宅产业受到广泛重视。同年7月,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至此,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点和解决城镇住房问题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被确立下来。建设部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纲领性文件[2]。
1998年进行的房改,对于全体中国城市居民继而是全体人民都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性转折的政策。房改政策取消了过去的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名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消尘应体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初衷是:城市中的大部分家庭都由政府为他们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所建造的商品房约占供应总量的10%~20%。23号文旨在强调房屋公共产品特性,同时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以住宅为主导产品群对上游及下游产业多个物质生产部门具有极强的关联度,可带动国家经济增长。在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了12年后的今天,可以明显感受到就是现实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供给比例和目的已与23号文的初衷相距甚远了。
2008年11月,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央推出了在未来3年增加4万亿元投资的财政刺激计划,其中9000亿元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6000亿元,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项最让人民心里有保障的民生工程,确实能为中低收入者排忧解难。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担负着解决我国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任务,在住房供应市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价格的合理性关系到能否解决大多数家庭住房问题的关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也是我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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